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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济后果 如果纳粹胜利(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济后果 如果纳粹胜利(一)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0

本文摘选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济后果》一书。该书作者为30年代美国著名国际经济和劳工问题专家洛文(Lewis Letovsky Lorwin,1883-1970),他是一位坚持民主观点、主张资本主义改良的学者,支持罗斯福的“新政”。他在本书中对民主主义与纳粹-法西斯主义做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特别着重研究两者在社会经济问题上的区别。对于轴心国获胜的后果如何严重,作者在“如果纳粹获胜”一篇中作了极为准确的预言,战后为缴获的德国外交和财政文件所证实。本书对于研究二战经济、外交和政治史都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本书的中、英文版本现均已稀见,现根据程希孟先生1944年译本重新整理,发布于此,以飨二战同好。由于篇幅所限,故暂先摘录与纳粹德国经济有关的部分,包括第二章“纳粹德国的经济组织与政策”、第三章“德国的新帝国主义”(此二章日后登出),及第三部分“如果纳粹胜利”的第七至十二章,采取连载的方式,各章节分段标题都以原书为准。

 

“欧洲新秩序”

有一段时期,纳粹宣称国家社会主义不是“一种出口品”,意思是说纳粹制度只限用于德意志帝国和德意志民族。这类声明的用意是要使世界相信,纳粹不会向别国宣传、更不会强迫别的民族接受纳粹的思想,这些声明的虚伪性不待大战爆发即以显然。纳粹体系专为“主宰民族”之利益而设是无可置疑的事,但是,为确保他们自己的统治,纳粹必须将别的国家与纳粹的政策和目的“互相协调”。纳粹主义虽然不是一种“出口品”,但却是一种强迫别国变成德意志帝国政治和经济扩张工具的方法。至于“协调”应施行到什么程度,应在生活的哪些方面施行,则全看纳粹在其欧洲和世界规划中替各个国家派定的地位与任务而定。纳粹宣称必须使欧洲“化零为整”,必须建立“新秩序”,这样,德国的纳粹主义已不是一种“国内事件”,而是其他国家和民族必须遵行的生活方式。

在不违背“纯粹德意志主义”神话的程度内,纳粹在别国也宣扬和提倡纳粹思想和政治经济方式,他们只将纳粹主义随地改换一个名称而加以推行,例如在法国改称为“法兰西主义”,在布列塔尼(Brittang)改称为“凯尔特主义”(Celtisme)(布列塔尼为法国东北滨海一省,其地人民多属凯尔特人后裔),在意大利则改称为“意大利主义”。这些事实暗示如果纳粹德国胜利,对世界将有何等可怕的后果。这些后果的全部意义,可以从纳粹准备一旦战胜时即在欧洲及世界实行的“新秩序”具体方案中一望而知。在纳粹的世界改造方案中,欧洲占中心地位,因此所谓“欧洲新秩序”是了解纳粹国际观念之钥匙。纳粹深信:他们一旦建立欧洲大陆的统治后,便占有支配世界所需的经济和战略基地。创造了许多纳粹“新方案”的沙赫特博士奉希特勒之命着手拟定战后世界的总方案,德国国民经济部长范克博士于1940年夏季曾经宣称他亦在着手拟定那种总方案,可对希特勒的“新欧洲”做出一些相当准确,相当完备的预测。

希特勒的《我的奋斗》和其他纳粹文章中已经充满了纳粹“新欧洲”轮廓的预示:纳粹并不等“战争结束”便改组欧洲,自1939年9月以后,特别是自1940年5月以后,纳粹的官方文告、宣言和国社党及政府要人的半官方性声明更将“新欧洲”的轮廓描画得日益明显。其次,“新欧洲”的轮廓现在正在战争过程中逐渐形成。纳粹在占领区域所用的各种方法也正是纳粹打算随时发展的的政治和经济形态之写照,所以纳粹打算如何在未来的欧洲扮演自己的角色并不完全是一件臆测的事,也不完全是从其声明和宣言演绎出来的预言,他们在欧洲的一切作为明白显示这一点。纳粹在每一占领国的军事行动结束时,立即以全力开始该地的改组。德国陆军铁蹄后面跟随着大批各色各形的行政人员、技术员工及官僚,在这些随军人员背后还有秘密警察的魔手在那里挥动,所以当各占领国中纳粹御用的结构渐渐形成的时候,全世界人士都可看出纳粹“新欧洲”的渐渐呈露的面目。

 

一、从“中欧帝国”到一个德意志式(日耳曼)“新欧洲”

纳粹所依据以改组欧洲的路线并非是全新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很久,德国人对于如何组织一个德国支配的欧洲就有过许多讨论,还有各种各色的详细方案出现,其主要目的是将许多国家组织成一个集团,从波罗的海到多瑙河流域,黑海和近东全包括在内。至于德国领导之下,定名中欧帝国(或集团)。“中欧”集团观念可以追溯17世纪的德国著名哲学家莱布尼兹,其后又有两位德国作家即康斯坦丁·法兰兹,和保罗·拉嘉德继起主张,他们认为保证欧洲和平的唯一方法是成立一个大德意志,其版图应从日德兰半岛的埃姆士河到多瑙河,从波罗的海的默梅尔(Memel)到亚得里亚海的的里雅斯特(Triest),从法国的梅兹河到波兰的布格河,其威力应强大得足以“打倒”法俄两国。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前夜,“中欧集团”已变为“大德意志运动”,并且以戏剧化的名词称之:“从柏林到巴格达”。1915年,瑙曼(Friedrich Naumann)所著《中欧》(Mitteleuropa)一书更将这个观念弄得举世皆知。瑙曼在该书中设想了一个经济自足的帝国,以德国为领导,德奥两国为主要成员,逐步发展,最后将斯堪的纳维亚诸国、中欧、东南欧、直至近东全置于帝国的版图之内。使这些国家打成一片的第一步是建立各国间的贸易互相优待制及关税同盟,在德国和奥匈帝国两国被迫签署停战协定前不久,两国曾在萨尔茨堡签订关税同盟兼贸易同盟协定,但该协定因大战的失败而归于无效。

在一战后的凡尔赛体系下,以德国为主宰的“中欧帝国”那样一类计划当然没有实现的机会。但是一战后中欧和东南欧的经济政治情形一直使列强和国际联盟感觉头痛,为解决多瑙河各国的问题不知举行过多少次国际会议,商讨成立多瑙河流域关税同盟的议论。1931年,德奥两国政府自己起而签订维也纳协定,宣布两国即将开始关税同盟的谈判。法国,小协约国(捷克、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及意大利奋起坚决反对,德奥的关税同盟计划乃不得不放弃。

自纳粹在德国上台后,中欧问题的发展变便大不同了。希特勒和他的伙计继承若干德国人数百年一脉相传的见解,拒绝承认那个10世纪到13世纪中叶间威震全欧、盛极一代的神圣罗马帝国是一去不复返的。他们认为神圣罗马帝国所以在日耳曼人统治之下出现,决非偶然的事而只能归功于德意志(日耳曼)种族的品性。既然一切日耳曼人现在仍保有那些先天的特性,纳粹乃号召他们起来再度将莱茵河到黑海的各国团结于德意志统治之下。这个日耳曼化的欧洲之确切疆界是如何,纳粹并未具体说明,但他们关于这一点的主张足使欧洲非日耳曼各民族闻而生忧。

纳粹理论家罗森堡曾说过:“将来的解决办法,不是建立一个没有种族、没有民族界限的中央欧洲;不是法兰西人和犹太式的泛欧洲;而是建立一个以日耳曼式中央欧洲为主的‘诺迪克’(Nordic,北欧人的)欧洲:由同一个种族构成的德意志民族国家为欧洲大陆的中心;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及芬兰为第二个核心,保证东北的安全;以大不列颠保证西部的安全,以及海外那些诺迪克种族的利益”(罗森堡著《二十世纪的神话》,642页,此段引语是德国未对英作战时的话)。

1933年至1937年间,纳粹对于“日耳曼欧洲”的言论尚加以抑制,但自1938年9月慕尼黑协定成立以后,希特勒的演说和纳粹的作品中重新建立查理曼大帝的日耳曼式帝国之谈论却逾常见。1940年6月法国的崩溃,使纳粹深信实现他们伟大计划的时机终于到来了。德国最大的报纸《法兰克福日报》这样写道:“欧洲的改组不再会依照凡尔赛的方式。关于这一点,冯·兰克(Leopold Von Ranke,德国历史学家)的历史答案是值得重提的。1870年色当攻陷后,一个外国人问兰克:‘拿破仑三世已经打败,而德国仍在作战,究竟是打谁呢?’他的答复是:‘打路易十四。’这个答案在今日依然是对的,因为正在今天,那个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根据,将法兰西的威力普及全欧洲的路易十四时代尚有待于我们去扫清。今天,300年的德国历史正在演到它的一个顶点。从那个分裂德国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局面中,德国已经脱颖而出,获得新的威力和统一。它如今正有一个历史工作要去完成:取得欧洲支配者和组织者的地位。”(《法兰克福日报》,1940年6月23日)

纳粹方面对于德国战胜后“新欧洲”政治地图的划定有不少拟议,但很显然,这只能是一种试拟。计划的实现要看德国的胜利的程度如何和各国的抵抗如何而定,不过纳粹的图谋是明显而确定的,他们决心扩大第三帝国的领土到最大可能的限度——恢复查理曼帝国的版图。凡他们认为具有日耳曼性格、但已经“丧失”的土地和省份,纳粹都要并入第三帝国内,这一主张已表现于纳粹德国对卢森堡,阿尔萨斯-洛林、丹麦的一部分、比利时的一部分及波兰的西部所实行的吞并和日耳曼化。为实现这种兼并计划,纳粹不仅准备毁灭现存的各国政治结构,并不惜用强迫转移,暴力灭绝,即减低生殖率(强迫男女分居和毁灭家庭生活)等惨无人道的方法,“消除”非日耳曼人口。纳粹的用意是在欧洲的心脏地带,创造一个日耳曼(德意志)核心以支配四周的地域,希特勒对这个政策有下列阐明:“德国认为扑灭法国只不过是一个手段,是德国民族最后能够在另一地域扩展。现在只有8000万德国人在欧洲。我们外交政策之推行正确,将于百年之后可经证实,那时候将有2.5亿德国人生存在欧洲,并且不会像另一大陆的工厂中无数苦力那样挤在一处,而是作为农夫与工人,其劳动可以互相保证他们的生存。”

如果这个德意志核心的境内或边缘有非日耳曼人密集的各地,纳粹的计划是将它们变作德意志帝国的保护国,1939年3月16日成立的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保护国便是例子。这些保护国可以是“自主的”和“自治的”,但必须“按照第三帝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利益”而执行其任务。这就是说,德国将在各保护国委派纳粹保安司令或专员,借助于秘密警察的帮助,对各保护国实行监督。除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保护国外,尚需建立若干保护国,则将依政治需要与经济利益而定。为使他们对欧洲的战略与经济支配臻于完密计,纳粹会在德国的四周建立一圈附庸小国,在政治上与经济上完全依赖德国。纳粹也许会如所拟议将法兰西、比利时和荷兰,加以肢解,而成立若干较小的国家,例如佛兰德(比),诺曼底(法),布列塔尼(法),勃艮第(法)等等。即令纳粹不将法比荷分裂为许多小国,他们亦会大大削弱三国,使成为第三帝国的附属地。有军事意识的纳粹领袖,特别注意如何使德国绝不受外国攻入的问题,所以由其赞成建立若干附属国围绕着第三帝国。在“新欧洲体系”中,斯堪的纳维亚诸国也许变成纳粹的保护国,也许合并为一个联邦,与第三帝国订立政治与经济协定,受其支配。纳粹预期西班牙与意大利在“新欧洲”体系内居于从属地位。苏联则必须肢解成若干部分,例如乌克兰、高加索,而作为德国支配下的所谓“独立”国。哪些国家应整个并入德国、哪些国家应变为保护国、哪些国家应成为独立国,这全看纳粹认为哪种形态最便于使某一国受纳粹统治或支配而定。可能的话,纳粹愿意在某一地方用压力,威吓,及傀儡政治等惯用方法,施行“间接”统治。从纳粹的观点看,最重要的问题是欧洲的未来经济组织。纳粹理论家们虽然有“政治高于经济”的理论,但就战争需要来说,纳粹德国更重要的愿望在于增加欧洲各被占领国的生产,以求增加德国的经济利益。所以,他们在战争当中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将欧洲组织成一个统一的经济单位,纳粹“新欧洲”蓝图中,具有最大意义之处就是他们的这种经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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